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要抓紧推进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能够相互替代。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核准的配方和工艺。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
要充分发挥临床医师、药师的作用,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要鼓励临床医生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
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消费者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用词,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
监督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不良炒作和不实传言,自觉抵制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为公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