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健康要闻

湖北职称评审突出分级分类

健康 来源:健康报 2019年08月29日 09:11 A-A+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阅读

原标题:

  近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分级分类评价。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治病救人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即分为自主评审和区域评审,并分类制定条件标准。自主评审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能力等;区域评审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对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操作能力、工作业绩,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要求,可以临床病历、手术视频、卫生标准、护理记录、调查报告、科普作品等替代,鼓励将新技术推广和运用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区域评审时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确定通过率。全科医生聘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临床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范围内定向使用。

  《指导意见》要求下放评审权限,全面下放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权,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内有效。下放市州和直管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区域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结果确认、发文办证等工作,评审结果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扫一扫
央视影音客户端
央视影音客户端
扫一扫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
央视财经客户端
央视财经客户端
扫一扫
熊猫频道客户端
熊猫频道客户端
相关阅读 指导意见 | 职称制度
我要纠错编辑:刘登亮 责任编辑:张福伟
重点推荐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