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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从江西省卫健委获悉,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学校强化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其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和食堂饭菜价格;严禁学校从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供餐企业、中央厨房和超市获取利益。
《办法》明确,学校要严格核定和管理食堂饭菜价格和超市商品价格,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