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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尝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进入实施阶段。分析认为,药品招采制度改革不仅能够解决看病贵,使民众得到实惠,同时也能够促进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医保基金绩效提高,从而实现把更多的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医保的要求。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
按照方案,试点实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2018年5月底,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正式揭牌,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被提上议程。
2018年9月,国家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宣布,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将在11个城市进行试点。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审议通过,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2018年12月7日,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这个阶段既是试点工作的难点,也是试点政策和“三医”联动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点。试点办将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完善政策衔接,形成“三医”联动合力,确保上述试点措施落到实处,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促进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医改,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