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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卫健委介绍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此次管理办法创新的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监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和互联网医院三个类别。对于希望成立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机构,发言人指出,必须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并成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共同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焦雅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是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言人指出,未来将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进行审批工作。监管平台要对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焦雅辉:包括医务人员资质的监管,包括诊疗行为的监管,包括处方流转的监管,包括信息安全的监管等等。我们要求只要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的,必须都要接入到这个互联网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的平台。
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而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就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未来将进一步规范行业、指导发展、保证医疗健康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