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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病众筹掺假需双向追责

健康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年12月06日 09:3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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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不仅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也损害了网络募捐平台的公信力,影响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厘清众筹平台和众筹申请人的责任,对于掺假众筹进行双向追责,倒逼双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杜绝虚假网络大病众筹。

  最近,一个名为“苏州小伙”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该网友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的母亲治疗的医院医生怒斥其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患者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

  当大病、重病不期而至,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成为许多贫困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命稻草”。2016年,民政部指定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其中,腾讯公益平台、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淘宝公益平台3家平台全年筹款就达到12.89亿元,比2015年增加37.79%。从网络捐赠的领域来看,医疗救助和教育助学类最受关注。

  不过,在网络慈善的发展过程中,有关“骗捐”的质疑一直如影随形。去年,24岁的重庆小伙王浩(化名)因患尿毒症在网上募捐8万多元,几个月后,他全款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SUV车,引发了众多捐助者的不满。一名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众筹500万治疗白血病的消息同样引发质疑,一些在德国留学和工作的华人介绍,在德国的注册大学学生都需要购买强制公保医疗保险,治病和药费大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事后,该捐款账号被众筹平台冻结。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不仅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也损害了网络募捐平台的公信力,影响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必须厘清众筹平台和众筹申请人的责任,对于掺假众筹进行双向追责,倒逼双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杜绝虚假网络大病众筹。

  公益众筹通常需要三方面组成,包括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往往会事先撇清责任,称自己只是项目的发布平台、资金的发放平台,并不承担项目的执行和监督。如“轻松筹”在其《使用条款》中表示,“对在轻松筹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均不作担保,平台有权随时对发布项目进行调整、下线,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然而,众筹平台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新修订的《慈善法》为个人求助保留了空间,但一旦个人求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发出来,需要对众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就已经不再只是求助者个人,还要包括众筹平台。因为网络大病众筹虽然由个人发起,但借助了平台,就已然转化为慈善组织的募捐行为,受到慈善法的约束。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履行审核义务不到位,对众筹申请把关不严的平台依法追责,彻底打消其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切实保障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

  同时,还应看到,许多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并不是完全虚假,而是半真半假,“患病是真、缺钱是假”,患者家里明明有钱,却要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医疗费。对这种情况,单靠众筹平台的审核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社会监督,真实还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让装穷骗捐者现出原形。对于涉嫌骗捐的当事人,不应仅限于叫停众筹申请,冻结募捐账号,还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提高骗捐的风险成本,才能让别有用心者望而却步,让真正困难者获得更多受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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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编辑:邹杨 责任编辑: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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