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健康要闻

国家食药总局公布过度重复药品

健康 健康报 2016年09月19日 09:14 A-A+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阅读

原标题:

   为科学引导药品研发机构和企业有序研发、理性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2012年~2014年已上市药品进行了梳理,将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作为筛选条件,共筛选出282个过度重复品种(以通用名计)。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此次统计对样本医院和样本药店采购数据以及药品已有注册批准文号数据进行了综合分析。其中,样本医院采购数据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1000余家医院,样本药店采购数据覆盖全国65个城市的6200家药店。

   此次监测统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共有2241个品种在正常流通使用,其中21个品种有超过100家企业的产品上市流通,70个品种有50家~99家企业的产品上市流通。这说明部分正常流通使用的药品存在严重的过度重复问题,如甲硝唑已经批准文号数量达1291个,涉及获批生产企业872家。

   针对同一种药品,通过对样本医院3年来销售金额和使用量前10位的数据分析,销售金额前10位的品种,其销售额合计超过本品种全部销售金额90%的有2088个(占总数的93.17%);使用量前10位的品种,其使用量合计超过本品种全部使用量90%的有2052个品种(占总数的91.57%)。这说明同一品种有10家企业生产、销售即能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国家食药总局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各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记者刘志勇)

重点推荐


  

860010-1125010100
1 1 1